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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柳政发〔201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决定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严密统筹,全面兼顾,优化供应结构,重点保障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调查分析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待转让的军队空闲土地、企业“退城入园(区)”需盘活的土地、企业申请盘活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法院处置的涉案土地、增减挂钩的国有建设用地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必须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等来源情况,掌握确定计划期内可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走势、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行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市储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国土厅备案。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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