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金融开放合作。继续推进柳州与沪粤渝、港澳台等地区的金融合作交流,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开展金融合作交流活动,促进在机构、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方面资源的相互流动和支持。吸引沪粤渝、港澳台等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投资基金对我市进行投资。加强金融人才交流,邀请高端金融人才到我市工作或举办讲座,选拔我市金融人才定期或不定期到国、内外进行金融培训,培养金融工作高端人才。
(五)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1. 增强金融意识,推进金融制度的改革创新。建立合理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调动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创新质量,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创新成本。建立适合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在改革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2. 加大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建立、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激励机制。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和股权投资等市场长期相互割裂的局面,大力营造相互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
3.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服务外包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建立柳州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投资平台、产业相配套的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新产品,规范和推动信托融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在柳州城市圈的发展与使用。
(六)搭建基础性服务体系。
建立安全通畅、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平台。完善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业务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体系。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规范信息披露,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建立诚信和谐、长久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围绕“诚信柳州”以及两个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立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健全反假货币网络体系;加大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七)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服务“三农”的长效金融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引导银行机构合理下放县域授权授信;引导银行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引导银行机构下放外汇业务经营权限。积极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农房保险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农村商业保险;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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