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柳江县人民政府对江政发[2011]2号等五份规范性文件作出自行纠正的决定
(柳政发〔2011〕81号)
你县报送备案的《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通知》(江政发〔2011〕2号)等5份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问题,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备案条件。
一、《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县人民政府新闻颁布制度的通知》(江政发〔2011〕3号)不属于依法应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二、《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通知》(江政发〔2011〕2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1〕6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宰化肉品市场监管的通告》(江政通〔2011〕6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1〕129号)等4份应报备文件均缺乏制定机关法制部门(即柳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不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号令)第
九条、
十三条、
十四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