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岗位培训
制订服务规范,编制岗位培训大纲,分批次完成培训任务。首批计划培训100人,待其完成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由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设置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
对于达到《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的,报经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批准,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
(六)开展居家和住院相结合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
按照工作规范,试点期间为符合条件的肿瘤晚期患者提供适宜的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对贫困肿瘤晚期患者的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医保范围内的止痛药物自付部分予以人道救助,积极发挥家庭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的作用,开展陪护、人文关怀等各项服务。
三、经费及来源
(一)区县财政应按照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设置要求,落实试点单位病房改建、设备和设施配置相关经费(含10张病床、病室、诊室、病人家属接待室、关怀室、沐浴室装修配件等);按照部门预算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规定,统筹安排,落实居家及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运行和相关工作经费;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二)开展市级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学习培训、动员、交流、宣传、督导、评估、调研等工作经费列入市卫生局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审核安排后按规定拨付。
(三)医保专项补贴
将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相关项目如心理疏导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合理增加试点单位医保总额,进行专项补贴。
(四)社会募集
由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募集专项经费,对贫困肿瘤晚期患者的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医保范围内的止痛药物自付部分予以人道救助。
由市慈善基金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挥家庭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作用的探索。
四、实施进度
(一)筹备阶段 2012年1月-3月
1、18家试点老年护理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学习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