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九)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5月3日前报局安委办。要及时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局安委办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于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工作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港口局专门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工作。行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