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交安〔2012〕2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3号)要求,市交通港口局制定了《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在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施工建设的,未经批准从事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不适任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重点水域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的;
(六)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