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考核兑现和责任追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坚持“一票否决”,严格奖惩兑现。
(四)加强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1、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规范标准,做好新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开展运营线路安全评估。加强保护区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轨道交通车站安全防范能力,对既有线路设施开展改造工作,改进硬件设施和检修应急装备。健全完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施工监管和巡查,强化安全保护区执法工作。
2、加强道路危品运输安全监管。按照《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制订细化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及措施。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输技术规范》,设立重点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的条件,对运输车辆、GPS安装运行、安全附件、驾驶员素质等提出更高要求。根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2号令)、《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6号令)相关规定,研究明确本市相关贯彻执行办法。鼓励企业使用车辆安全新技术,强化车辆检测、维修、保养和更新工作。推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3、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格“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职责,严格“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加强承包车辆安全管理,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客运驾驶员管理,严格资格准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行为。继续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大力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客运方面推广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