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沪交安〔2012〕173号)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局属单位,相关行业骨干企业:
按照《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2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2012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交通港口局制定了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2〕9号)精神,按照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坚持“安全为先、服务为本、管理为重、发展为要、稳定为基”的工作方针,强化“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紧紧围绕“安全抓防范”的工作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管理,优化机制,确保行业运行安全受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全面宣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以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为平台,以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水路运输为重点,全力做好行业安全运行、安全防范、应急管理和检查执法工作,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努力遏制重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