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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履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并优先安排实施。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保证病区群众喝上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水。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环节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食盐。

  供销部门要加强碘盐市场供应监管,加大盐政执法力度,维护食盐安全,确保合格碘盐持续稳定供应。

  农林部门要对纳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划的大骨节病区进行重点扶持,并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地方病病区改善生态环境给予倾斜支持。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地方病防治的经费投入,保证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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