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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2〕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坚持完成“十二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减排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1.24万吨、2.07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3.96万吨、2.355万吨分别减少8.0%、1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28万吨、1.50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1.43万吨、1.731万吨分别减少10.0%、13.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67万吨、14.3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1.91万吨、14.89万吨分别减少2.0%、3.7%。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结构减排
  1.市发改委要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发电项目和企业自备电站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市工信委要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产业政策,依法淘汰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支持力度。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粘土砖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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