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99号)
天津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天津银行北京分行关于筹建天津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的请示》(天银京发〔2012〕02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北京东城支行。拟设立支行全称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简称“天津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
二、上述支行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