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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市水利局对口联系民革、民进、致公党;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口联系民盟、九三学社;
  市林业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致公党;
  市商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建、致公党、工商联;
  市人口计生委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
  市审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
  市环保局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民族宗教局对口联系民进、九三学社;
  市政府外办对口联系民建、民进;
  市体育局对口联系农工党、致公党;
  市统计局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安全监管局对口联系民进、致公党;
  市旅游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工商联;
  市政府国资委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侨办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
  市政府法制办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政府口岸办对口联系民革、民建;
  市人防办对口联系民盟、民进;
  市政府台办对口联系民革、九三学社;
  市经合办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物价局对口联系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粮食局对口联系致公党、工商联;
  市工商局对口联系民革、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质监局对口联系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口联系无党派人士。
  以上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建立工作联系;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鼓励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更加广泛的联系。
  三、健全和创新对口联系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与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对口联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分管处室和联系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对口联系工作制度。要坚持文件资料送阅制度。各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资料等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送阅。要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协商制度。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在制定重大政策性措施、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邀请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重大活动,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坚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继续坚持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成员担任监督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三)拓宽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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