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口联系民革、民进、致公党;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口联系民盟、九三学社;
市林业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致公党;
市商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建、致公党、工商联;
市人口计生委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
市审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
市环保局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民族宗教局对口联系民进、九三学社;
市政府外办对口联系民建、民进;
市体育局对口联系农工党、致公党;
市统计局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安全监管局对口联系民进、致公党;
市旅游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工商联;
市政府国资委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侨办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
市政府法制办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政府口岸办对口联系民革、民建;
市人防办对口联系民盟、民进;
市政府台办对口联系民革、九三学社;
市经合办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物价局对口联系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粮食局对口联系致公党、工商联;
市工商局对口联系民革、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质监局对口联系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口联系无党派人士。
以上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建立工作联系;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鼓励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更加广泛的联系。
三、健全和创新对口联系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与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对口联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分管处室和联系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对口联系工作制度。要坚持文件资料送阅制度。各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资料等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送阅。要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协商制度。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在制定重大政策性措施、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邀请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重大活动,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坚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继续坚持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成员担任监督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三)拓宽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