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金融办《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
(市金融办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创建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股权投资业的重要意义
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兴高端服务业,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股权投资业,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本配置效率,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地方金融体系和投融资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利于规范运用民间资本,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品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加快推进股权投资业发展,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做大做强,带动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股权投资业发展坚持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
(二)发展目标。打造有利于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管理人才,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良、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市股权投资业市场,加快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良好对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三、鼓励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
(一)积极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总部和区域总部。支持和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市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支持本市具有经济实力的合格投资主体参与股权投资。
(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股权投资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组织形式设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