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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苏中医综〔2011〕74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医院:

  为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方案和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方案和标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工作,充分认识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对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具体工作要求。要将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作为中医药重点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努力为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二、积极创建申报,推动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发展。《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综〔2008〕60号)对省级基地申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拟申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准备,积极申报。“十二五”时期,各地要进一步规划好、组织好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特别是尚未申报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地区,应充分挖掘、调动、整合本地区中医药有利资源,积极组织筹划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各地市至少建成1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基地,实现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在我省13个地市的全覆盖。

  三、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中医药文化基地发展。各基地所在地卫生局对基地建设要予以经常性的关心和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及时了解基地工作动态,积极提供政策、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基地承建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地管理规范,保障基地工作有序开展。

  四、努力创新形式、拓宽功能,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发展水平。已确认为省级基地的单位,要继续高标准、高要求地加强基地建设,按照方案和标准的要求,认真研究,逐条比对,查找不足,逐项完善。同时要进一步突出中医药文化主题,突出本基地的特色优势,逐步完善和拓展基地功能,创新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手段和方法,使基地在中医药文化的保护、传播、发展和利用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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