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中医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中成绩优良。
(二)申报专科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三级中医医院申报专科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中医学术要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和其他单位申报专科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要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专科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四)申报专科人才形成梯队,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申报专科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发生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
(六)申报专科原则上要求是市级重点专科。
(七)申报专科所在单位为非政府举办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150张。
四、申报数量分配
(一)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含接受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县级中医医院)不超过2个;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不超过1个。
(二)临床药学、护理学仅接受三级中医医院申报,预防保健科每市限报2项。上述三个专业不计算在各医院申报限定名额中,但申报医院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十二五”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卫生局。
(二)各市卫生局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组织遴选审核、签署意见,并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12月19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厅直单位直接报送,其他单位报所在地市卫生局。申报材料上交后不得更改。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组织申报时要在坚持择优扶持的基础上,兼顾专业和地区的合理分布,更好的发挥重点专科(专病)在区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本轮重点专科(专病)评审包括初选、复审和终审,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初选和推荐,省中医药局在对推荐申报项目复审后,将组织专家按照遴选评分体系进行终审,最终确定建设项目名单。
(三)各地各单位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组织审核。《申报表》项目填写不全、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