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39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
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各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卫生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中专门明确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同时规定了相关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认真执行《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指导意见,有利于推动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树立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监督资源,同时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结合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家规范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和制度,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顺利完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为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工作开展,请各地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推进情况总结(项目地区数量、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项目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以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和附件2报我厅食监处。
省卫生厅食监处联系人:何云飞、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15,电子信箱:wsjdc@jswst.gov.cn。
附件:
1、
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2、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推进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
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推进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卫生局(盖章)
县市(区)
(1)
| 乡镇
| 街道
|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任务承担的单位
|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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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总数
| 已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乡镇总数
| 街道
总数
| 已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街道总数
| 卫生监督分所数
| 分所承担任务大约比例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
| 承担任务大约比例
| 开展五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情况
(2)
| 是否建立领导小组
| 是否建立管理制度(3)
| 项目
联系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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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汇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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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推荐的1-2个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国家级试点县(市、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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