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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的通知
(苏平医协办〔2011〕14号)


各市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卫生局,省管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妥善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决定于12月8日联合召开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中央综治办陈训秋主任,卫生部张茅书记,司法部、保监会领导同志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各地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

  (二)总结各地推进“平安医院”创新和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12月8日上午9:00-11:30。主会场设在江西,我省及各市设分会场,省暨南京市分会场设在南京电信多媒体大厦4楼430会议中心(中央路2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省暨南京市分会场:省卫生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江苏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南京市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保监协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医务处(科)、保卫处(科)负责人。南京市出席会议的人员由南京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各省辖市分会场:各市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保监协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医务处(科)、保卫处(科)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卫生局负责通知在本分会场参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二)会议时间:12月8日9:00-11:30,请提前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做好调试。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关闭手机,注意遵守会场纪律。

  (三)请各地做好电信视频调试工作,并请各市卫生局于12月7日下午5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处张珠宝、张炳新,联系电话:025-83620812、83620877、13505185219;传真:836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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