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11〕100号)
各市卫生局、城管(市容市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6号)精神,现就做好无偿献血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以及满足需要的献血车停车位,并由当地卫生、城乡规划和城管(市容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每个城市在繁华地段规划设置3-5个献血屋(点),每个献血屋面积不少于40m2(如开展机采成分业务应不少于50m2)。
二、各地要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或知识宣传栏。采供血机构承担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及宣传制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