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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学习推广射阳县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学习推广射阳县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1﹞2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今年以来,射阳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中坚持乡村联动,围绕“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强化村级网底建设”,将村卫生室一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开展人事、分配、保障、绩效考核等多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何权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卫生厅、省医改办总结射阳县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各地坚持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织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射阳县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主要做法是:

  一、全员竞聘上岗,促进乡村医生有序流动。射阳县现有在册乡村医生1292名。为了建立起合理的乡村医生流动机制,2011年上半年,该县针对村卫生室开展了一系列人事制度改革。县卫生部门以镇总人口为单位,按1-1.2‰比例核定各镇乡村医生人数,各镇根据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各村卫生室人数,确保每千人口配备1至1.2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配备3至6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在竞争上岗环节上,县卫生部门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统一行动,村卫生室负责人由镇卫生院在本镇范围内统一组织竞争产生,乡村医生上岗采取由卫生院管理人员、本卫生室人员、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按照总积分进行双向选择。对于不在岗乡村医生,如所在镇村卫生室有空缺岗位,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县卫生部门统一培训合格后参加竞争上岗。通过公开竞聘,射阳县233名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被选聘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其中新聘任34名,占14.6%;有1161名乡村医生通过双向选择被聘用,其中257名乡村医生在本轮竞岗中交流,交流面达到22.1%,22人在竞争上岗中落聘,109人申请提前离岗或辞职。

  二、完善补偿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射阳县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定额补偿三个补助渠道,并进一步落实了养老待遇,以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不降低。对乡村医生从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人口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4元/次的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其中新农合支付3元。在按月预拨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外,还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纳入预算,按每室每月300元的标准预拨经费。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定额补偿制度,补偿标准为年人均1.4万元,达到当地村主要干部补助水平。按照“已保不退、未保补缴、到龄不保、适当补助”的政策,该县在苏北地区率先解决1292名在职乡村医生和360名到龄退职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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