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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监督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的复函》精神,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卫生监督所,为州卫生局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县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 受自治州卫生局的委托,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㈡ 拟定全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㈢ 负责卫生许可证和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㈣ 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依法进行抽检,定期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
  ㈤ 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㈥ 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㈦ 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供卫生法律咨询服务。
  ㈧ 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㈨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自治州卫生监督所内设3个职能科室。
  ㈠ 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州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㈡ 卫生监督科。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集体食堂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及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从业人员的资格及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对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规定。
  ㈢ 许可证管理科。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的行政许可;承办州卫生局交办的其它卫生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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