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归国华侨联合会
机关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地县侨联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办〔2008〕129号)和《中共博州十届委员会第36次常委会议纪要》(博州党常字〔2008〕6号)精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自治州侨联)是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机关与自治州外侨办合署办公,工作保持其相对独立性,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其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在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自治州侨联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治州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州侨联工作。
㈡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利益,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处理侨务信访工作。
㈢ 组织归侨侨眷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各种合法的群众性社会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和对外宣传,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我州投资服务。
㈣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自治州人大和自治州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等人事安排工作,为其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㈤ 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州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㈥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侨务扶贫工作。
㈦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侨联机关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专职常务副主席1名(正县级),秘书长1名(科级)。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