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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8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和《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深入理解和准确掌握工作原则、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依法保密、依法公开的原则稳步实施,不断推进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到科室)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依法规范组织实施。
  三、狠抓落实。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制定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公开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公开受理地点和受理方式,并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四、强化督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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