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金融业关于支持粮油收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自治州金融业关于支持粮油收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自治州金融业关于支持粮油收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做好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确保收购资金足额到位,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三种意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粮油收购信贷工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粮油市场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各金融机构要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市场化经营意识,通过有效信贷投入,在促进粮油购销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同时,努力实现自身效益;二是银企双赢意识,正确处理积极支持企业搞活经营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三是主动适应意识,不断完善收购贷款管理方式和方法,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二、做到“三个保证”,确保收购资金足额供应
㈠ 保证粮油收购贷款投放满足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贷政策,主动与当地农业、统计及粮油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粮油作物的预计产量和商品量等情况,及早预测各类粮油经营企业收购数量和贷款需求量,提早做好资金调拨计划。要综合考虑近年来全州粮油作物面积稳步增长的实际,努力扩大对粮油收购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度,保证粮油收购贷款及时足额供应。
㈡ 保证粮油收购支付结算渠道通畅。各金融机构要保证粮油收购支付结算渠道的畅通,有效改善粮油收购支付服务,尽量减少收购环节现金流通,提升支付结算水平,保证及时兑现,为推动粮油收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㈢ 保证粮油收购信贷服务有所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油收购企业的调研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收购贷款管理模式。要在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汇报粮油收购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在授信和贷款管理标准上有针对性地争取信贷优惠政策,使信贷政策更加符合当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