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博州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自治州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加快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拓展公安消防部队救援职能,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托自治州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拓展职能、平战结合、逐步完善”的建设原则,充分依托自治州公安消防部队现有人员、车辆、装备器材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全面提升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完善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二、组织机构
博州应急救援支队组成人员如下:
支 队 长:潘伊新 自治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政 委:狄永江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支队长:吕先尧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帆(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杨耀中(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科科长)担任。
各县(市、口岸)根据实际,依托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成立本地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原隶属关系不变。
三、职责任务
㈠ 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主要职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众遇险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