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自治州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州石灰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发展步伐,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石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大型节能型环保机械化立窑,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现代化水平的节能环保石灰窑;依托优质丰富的石灰石资源和独特的地缘区位优势,努力形成若干大型现代化和节能型环保石灰窑的布局;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向规模化、现代化、环保节能型方向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石灰行业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巩固石灰行业清理整顿成果,确保符合节能环保改造条件的生产线完成技术改造,新(扩)建、改造生产线环保全部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吨石灰能耗控制在150公斤标煤以内。
三、组织机构
㈠ 成立自治州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
王玉刚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张广程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赛佰·巴依铁流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张玉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玉河 自治州安监局副局长
叶尔肯 自治州经贸委副主任
张天虎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温 岭 自治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办公室主任:郝青杰(兼),办公室副主任:叶尔肯(兼)、别克(州经贸委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