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9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按照《自治州2009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充分发挥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了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族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通过对各县市落实《责任书》情况的综合考核,博乐市97分,精河县92分,温泉县89分。按照《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博乐市9500元、精河县4500元、温泉县2000元的奖励。
希望各县市在新的一年,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作用,严格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