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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生态博州、和谐博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自治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定等及奖惩的有关规定,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州直14个部门的考核,决定对得分85分以上,考核等次优、良的博乐市、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水利局等15个单位(名单附后)予以奖励,对考核等次合格的州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交通局4个单位不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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