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规信息的审核发布。按照“谁采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口岸)、各部门采集报送和在各自子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州电子政务办要对所有拟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信息中的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对外发布等,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㈡ 重要政务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拟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发布的自治州重要会议和领导活动等信息,按照常规程序审核后,须经负责会议活动组织的州党委或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若遇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可供公开发布的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第一时间内发布,全面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各项任务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口岸)、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工作,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定办公室(或综合业务科室)一名文字功底扎实、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的人员具体落实;要在向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报送信息的同时,切实做好所报送信息在本部门、本单位子网站的同步发布更新工作,原则上子网站每周更新信息不得少于3条;要配备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必要的设备,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于3月1日前报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电话:2318280),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补报。
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为更好地充实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㈢ 强化监督考评。州政务公开办、州电子政务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落实网站信息报送工作任务和各自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州电子政务办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