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自治区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10〕5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自治州牧区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奥曲尔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达楞塔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周会民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平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山巴依尔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马·巴塔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达 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巴特那生 自治州林业局副局长
帕提汗 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
朱 健 博尔塔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
宋 华 博尔塔拉电业局副局长
阿不力米提 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巴 图 博乐市市长
艾斯尔江·阿依提哈孜 精河县县长
阿 里 温泉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平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自治州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加强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工程有序、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