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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㈣ 强化配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消除中小企业贷款的体制机制约束。今年,全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专柜,开展贷款业务,积极组织参加银企交流活动,摸索适应中小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营销方式上,要单设中小客户的营销团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营销。在信贷管理上,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管理以及研究分析。在账务设置上,可以采取分账制,单独核算。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中间业务服务。在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营销策略、资产定价、激励约束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信贷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㈤ 加强业务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要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周期和贷款需求“短、平、快”的特点,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可通过理顺中小企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锁定相关强势企业,推出买方付息票据、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开展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其它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必须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担保因素,本着高风险、高收益原则分档次确定利率水平,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㈥ 发挥特色优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确定各自扶持重点,合理划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农业发展银行要注重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导向和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基础性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要探索对中小企业延伸信贷服务的方式和途径,重点支持规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网点和零售业务优势,积极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重点支持社区性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立足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重点支持当地农牧业产业化龙头型企业和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创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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