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州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方式,努力营造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是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州各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调整经营策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
㈠ 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将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列入发展和经营战略进行规划,专门研究,分阶段部署,分期考核,分期落实,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稳步推进。在开发中小企业客户过程中,把自治州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尤其要关注吸纳就业多、技术含量高、产品销路好、能够出口创汇等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人才、管理基础好,区域政策配套较为健全的园区内企业以及自治州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综合信贷业务试点,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㈡ 完善信贷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治州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把企业发展潜力、前景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围绕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环节,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客观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不断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制定出台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对自治州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以及政府推荐的重点支持企业,要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对其授信申请应当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为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快速通道服务。
㈢ 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摆脱“贷大贷长”的放贷思维定势,建立有助于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差异化发展和特色营销。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问责和免责制度,明确界定免责范围和“容忍度”,能够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消除信贷人员的顾虑,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不能提出诸如新增贷款不良率必须为零等不切实际的要求,帮助基层信贷人员克服畏贷情绪,引导信贷人员认真按既定程序尽职调查与审查,客观对待信贷风险与损失,从而形成有利于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权责利相一致的良性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