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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投身于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步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10月1日前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258号)要求,为做好我州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州各族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
  本次评选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农民工)、农牧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自治区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牧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新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已获得相当于地州市、厅局级劳动模范或其它荣誉,或做出特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㈠ 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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