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70号)
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
《决定》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待平衡、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组织领导
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培训、情况交流、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基本条件
示范单位应当具备全面履行《纲要》、
《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的主客观条件,符合自治区、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重点在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示范单位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