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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邢本波     自治州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奥努力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周会民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 方     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
  王玉刚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友提     自治州外办主任
  赵德智     自治州交通局局长
  蒲福贵     自治州卫生局局长
  呼延安     自治州外经局局长
  王连贵     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努尔别克·阿依甫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祁忠远     自治州农业局局长
  山巴依尔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 平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敖由特     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浏寿娃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
  塔西买买提   自治州林业局局长
  方永辉     自治州电业局局长
  邢 辉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由邢本波兼任,副主任由汤毅、王玉刚兼任,成员由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外办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㈠ 负责自治州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举借政府债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㈡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以及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举借政府债务的具体方案、管理办法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㈠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㈡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办法的执行情况;
  ㈢ 根据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谈判、磋商、拟订贷款协议,协调项目贷款事宜,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并对项目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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