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县(市、口岸)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能因经费落实不到位,影响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9月底前,财政部门拨付到位的普查经费不得少于预算的80%,10月底前,其余经费要全部拨付到位。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工作时间为两个月,选调的“两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对从社会招聘的“两员”,其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调整的2010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勤俭节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州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口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经费落实情况作为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工作要求,做好“两员”选调培训
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全州共需2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县(市、口岸)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把“两员”选调和培训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组建高素质、稳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工作除直接进行入户登记外,还要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严防培训走过场,确保培训后的普查人员能够胜任上岗。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县(市、口岸)、乡(镇、场)普查办已抽调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如不能胜任普查工作,要立即退回原单位,重新组织选调。
五、认真进行摸底,夯实工作基础
摸底工作是保证普查员按时完成正式入户登记任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普查登记质量的关键环节。摸底的结果不仅是普查员入户普查登记的重要参考资料,同时也是上级普查办公室指导普查登记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县(市、口岸)要认真做好入户摸底前的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组织普查员按照《摸底工作细则》要求,做好入户摸底工作。要加强对摸底工作的检查指导,采取驻点以及巡回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及时处理摸底过程出现的问题,保证摸底工作不走过场、不走样,坚决杜绝照抄资料、不上门摸底等情况出现。凡是准备工作不到位、普查摸底工作不力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