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2009年度制发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2009年度制发的部分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9年度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发的各类领导小组、实施意见和方案、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经济类文件。
二、清理原则
㈠ 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替代的,应废止或停止执行。
㈡ 文件的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废止或停止执行。
㈢ 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不一致的,应进行修订。
三、清理结果
2009年州人民政府共制定州政发、州政办发文件183份,其中需清理的各类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和意见、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经济类重要文件共68份,占总数的37%。其中:各类领导小组20份,占清理总数的29%;实施方案和意见29份,占清理总数的43%;规范性文件13份,占清理总数的19%;其他经济类文件6份,占清理总数的9%。
经过认真清理,在各类领导小组中,因正在执行保留18份,占领导小组总数的90%;因完成阶段性任务停止执行2份,占领导小组总数的10%。
在各类实施方案和意见中,因正在实施保留19份,占实施方案和意见总数的65%;因适应新形势,需要对个别条款进行修订1份,占实施方案和意见总数的4%;因完成阶段性任务停止执行9份,占实施方案和意见总数的31%。
在各类规范性文件中,因正在实施保留13份,占规范性文件总数的100%。
在其他经济类文件中,因正在执行保留3份,占经济类文件总数的50%;因完成阶段性任务停止执行3份,占经济类文件总数的50%。
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停止执行文件的落实和衔接,确保政令畅通。需修订的文件,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文制定程序于2010年12月10日前提出修订意见报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