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为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规范出让行为,防止发生违规出让土地、出让金未及时足额收缴等问题,现就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2010年12月13-30日。
二、自查自纠内容
各县市、口岸要对2006年以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内容为:
㈠ 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目录或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应该出让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㈡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办法》(新国土资发〔2005〕165号)规定,是否成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地价评估、出让底价等事项是否经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策;
㈢ 按照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是否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㈣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07〕95号)要求,土地出让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口岸要高度重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㈡ 认真整改落实。各县市、口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
㈢ 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口岸在12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州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孙建国,联系电话:6288016),州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市、口岸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后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口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县市、口岸,将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