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及时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是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土地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做好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基准地价更新的方法和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由各县市(口岸)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委托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州国土资源局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验。
二、严格落实基准地价公告制
基准地价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验合格后,要立即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公告,并执行更新后的地价标准。标定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等土地价格应依据基准地价确定。各县市、口岸要立即将已经审验合格的基准地价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