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管护目标考核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按照《自治州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管护考核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充分发挥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能,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养护水平,确保了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广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通过对各县市落实《责任书》情况综合考核,温泉县98.5分,博乐市97.5分,精河县93分。按照《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温泉县19000元、博乐市17000元、精河县8000元的奖励。
希望各县市在新的一年,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十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积极争取项目,严格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富民畅通”工程建设,为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