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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博州政发〔201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成果和水平,推动自治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教督发〔2010〕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科教兴博”和“人才强州”战略,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抓硬件建设为主向硬件软件并重转变,由以满足数量增加为主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由以实现“有学上”为主向“有学上”和“上好学”并重转变。坚持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以下简称“双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大力开展各类扫盲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州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为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㈠ 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到2015年底,力争使全州基础教育发展整体上达到或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实现“双高”普九;基本普及全州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继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州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扫盲成果进一步巩固,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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