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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㈢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清理标准,负责本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要求

  ㈠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须于2011年10月30日前提出对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电子版)。

  ㈡属于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须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较紧。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理工作。

  联系人:刘芬桃、孙海燕

  联系电话(传真):2318544

  附件:1.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应予废止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废止理由

序号

需要修订(正)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修订或者修正

内容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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