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清理标准,负责本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要求
㈠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须于2011年10月30日前提出对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电子版)。
㈡属于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须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较紧。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理工作。
联系人:刘芬桃、孙海燕
联系电话(传真):2318544
附件:1.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应予废止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名 称
|
|
发布文号及日期
|
|
废止理由
|
|
序号
| 需要修订(正)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名 称
|
|
发布文号及日期
|
|
修订或者修正
内容及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