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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9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负责部门: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四)完善“绿色通道”建设措施,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运输装载环节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上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配合自治区开展“新广行风热线交通万里行”活动,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牵头负责部门:州交通局

  配合部门:州公安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农机局等

  (五)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的试点。

  牵头负责部门:州发改委

  配合部门:州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等

  (六)继续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开展社保基金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防范运行中的风险和隐患;逐步实现对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提高使用效率,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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