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自治州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0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全面贯彻“关键在于落实”的重要思想,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做到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各县市、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继续实行督促检查工作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督促检查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确保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上述任务,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把对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度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督查任务逐项落实。今后,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和领导批示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必须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