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2011年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的通知
(苏卫医〔2011〕10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卫医〔2009〕92号)规定,2011年,我厅选择确定了10类专科、专病开展省级诊疗中心评审工作。经过医院自行申报、初筛及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现确认江苏省呼吸内科诊疗中心等十个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增强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为立足点,以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中心的人才队伍、临床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11年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