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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以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为契机,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大力引导和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与考核,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使用基本药物占处方量的比例作为考核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指标,与绩效分配挂钩。要制定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处方审核、点评措施,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强化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鼓励各地利用信息系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花更多精力抓好落实,要明确处(科)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得到落实。要建立基本药物采购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定期考核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采购平台提供的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定期现场检查,与网上采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有违规问题的,要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和国务院纠风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切实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日常采购工作自2011年12月26日开始实行。各地要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做好药品和价格数据的切换工作,确保基本药物采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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