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00分 | 信息管理
30分 |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疾病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填写基础管理登记表。患者信息真实性(通过相关信息能查实患者,且属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所确定的6种重性精神疾病之一)达到100%;(6分) 患者信息填报规范性(基本数据相关信息填报正确,如疾病诊断、既往主要症状是否相符等)达到80%以上。(6分) | 随机抽取10份(不足者全查)基础管理登记表,采取电话询问、现场访视患者等方式,核实患者信息的真实性,检查基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填写的规范性。 | 信息真实性(6分):发现有虚假患者信息不得分;
信息填报规范性(6分):有1份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达到20%。15岁以上人群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按1%测算。(10分) | 根据所有登记在册建立健康档案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与辖区内15岁以上人口总数及患病率,计算患者管理率。 | 患者管理率≥20%得10分,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
按照《江苏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将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录入率≥80%。(8分) | 根据信息系统录入的患者信息与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计算录入率。 | 信息录入率≥80%得8分,录入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随访评估
25分 | 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不少于随访4次,每3个月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随访完成后及时填写随访信息表或失访(死亡)登记表。(25分) | 随机抽取1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信息表,采取现场访视患者等方式,核实患者随访评估工作频次及规范化程度(如危险性评估是否准确,目前的药物治疗状况、实验室检查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等)。 | 发现1名患者随访评估工作不规范扣3分,扣完为止。 |
分类干预
20分 |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每次随访均应开展针对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康复指导。(20分)
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送院治疗,或在精神专科医师协助下2周内随访;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增加随访频次;病情稳定患者:每3个月随访1次。 | 随机抽取1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信息表,检查基础管理随访病情分类与随访频次、处置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实地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有重性精神疾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走访患者及家属。 | 分类干预符合要求(15分):发现1名患者分类干预工作不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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