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企事业、机关单位实行公开招聘时,不得进行限制和歧视。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政策宣传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5.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6.配合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民航三亚安全监督管理局
1.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四)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1.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予以扶助。
2.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五)市商务局
1.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2.促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技术进出口与合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4.负责牵头组织WTO框架下的艾滋病治疗药品强制许可谈判。
(十六)市卫生局
1.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规和政策。
3.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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