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艾滋病防治成果产业化。
(四)市教育局
1.负责在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落实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学费、杂费、书本费等政策。
3.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医学院校做好艾滋病防治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五)市科工信局、市科协
1.会同市财政厅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攻关支持范围。
2.配合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3.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中、西医治疗艾滋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
5.负责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六)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负责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负责指导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民族语言宣传材料。
3.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4.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艾滋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七)市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3.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侦、监管、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生部门,对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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