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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支持和促进担保机构发展业务。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设或经整合达到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担保机构,前3年每年按注册资本的0.5%给予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从第4年开始,每年按新增担保余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增补风险准备金。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税务、人事劳动、环保、质监、住房公积、公检法、统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和信用平台。加大征信系统软硬件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六、支持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1、对成功实现境内外上市(包括并购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其中30%由企业奖励给有功人员。2、对拟上市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的,相关部门给予快办,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3、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或因税收入而补交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返还。
  七、鼓励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和金融服务项目。1、设立信贷规模增长奖励资金,对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年度新增贷款的0.2%进行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2、设立200万元奖励资金,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增加及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品种,奖励办法由市财政、人行、金融办负责制定。
  八、支持发展基金业。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我市支柱产业的投资力度,对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享受本意见其他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以下奖励:1、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每增加2亿元,奖励递增5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3、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运营中对我市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九、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支持,按照50%的比例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创新发展各种保险业务,对于创新保险产品的,按该保险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的0.2%奖励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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