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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府〔2011〕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精神,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琼府〔2010〕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1〕55号),优化金融环境,提升金融业竞争力,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更好地为三亚国际旅游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直属总部管辖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入驻三亚。1、自建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用地政策倾斜;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高于100元/平方米?年进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2、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作为开办费。
  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三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驻银行类金融机构新设营业网点。1、对新驻我市分行及以上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行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行升格为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对新驻我市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等)的分支机构(含营业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作为开办费;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市区新增设营业网点(调整网点不算,不含自助银行),每新增设一个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作为开办费;4、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市区设立自助银亭,银监、公安、旅游、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和园林部门给予配合支持,每新增设1个自助银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大力扶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1、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含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收资本在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每设1个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农村地区设立自助银亭的,每新设1个自助银亭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3、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涉农保险的保费,农民自己负担部分财政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贴;4、鼓励担保公司发展涉农担保业务,对因涉农担保发生损失的,按担保额的5%进行损失补偿;5、鼓励村委会和商户为农村居民开展缴费、转账和小额现金支取服务,对安装转账电话的村委会或特约商户,每户给予一次性800元补贴:6、涉农贷款按照《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琼财债〔2010〕1878号)、《三亚市农村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三府〔2010〕5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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